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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田:迫害法轮功者至少涉嫌触犯刑法

【大纪元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中共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全面公开、血腥镇压法轮功信仰团体,其政法委及610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整个司法系统拖进罪恶的深渊。代理过法轮功学员案件的北京律师唐吉田指出,迫害法轮功,对整个的社会起到撕裂作用;浪费国家财富和纳税人的贡献。更可怕的是各级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已至少触犯了刑法第399条,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10年来,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沦丧。唐吉田律师表示,政策的制定者或实施者至今没有从“文革”的思维中解脱出来,把“专政”、“斗争”用在对付公民权力上,导致公权力对私权肆意侵犯,形成很糟的局面。

律师:铺天盖地的宣传是单向信息

回想10年前中共开始公开镇压法轮功时的状况,唐律师坦诚,人们当时接触的是单向的信息,对媒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的那种宣传,他本人没有对那些说法去思考、非常明确的怀疑。到了2008年,开始接触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为法轮功学员代理案件,通过与当事人和家属交流及与办案单位的正面交锋,对问题的认识完全改变了。

“人有信仰的自由和权力”

通过与法轮功学员接触,唐律师认为他们坚守公民权力的精神可嘉。他说道:“他们对维护公民权力方面的认识比较到位,而且以和平、理性、合法的手段坚持不懈的去做,而不是去煽动暴力,或者非法的贿赂、拉关系走后门等手法追求自己的权力。他们的坚持和努力会逐渐改变周围的环境,也会让更多的公民认识到人应该怎样才能活得更有尊严,不是说吃饱了、喝足了、住上大房子、开上好车就满足了,而是人有信仰的自由和权力以及处事的基本标准等等。”

律师:中共的行为与所宣传的相脱离

唐律师从法律层面指出,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所采用的种种阴暗手段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表示,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审判,乃至于处以劳教,就目前的法律条款都找不到任何支持这些行为的依据。从政策的出台到行为的落实,都是在非法状态下进行的。1999年,政府在修宪时提出依法治国,之后在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上却与其所宣传的价值完全相脱离,造成很多法律工作者的困惑。

唐律师:来自于警方、检查机关和法院等几方面的人也处于困惑状态。中共借他们的手包装了一些貌似合法的处理结论,实际上这些处理连基本的法律依据都不具备。由于法轮功学员本人、家属,包括一些在这方面有所认知的律师的努力,人们在法律上对这个问题越来越痛心。但是由于律师执业的空间有限,所以很多律师心里对法轮功受迫害的问题有清楚的认识,但在行动上无法落实。而且已经站出来的一些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压。

受到司法局、律协的干扰

自从2008年开始为法轮功学员代理案件,唐吉田律师表示,受到中共明显的打压。他说,具体涉入案件后,来自于警方和法院方面的威胁比较大。以及司法局、律协等行业管理部门的干扰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5月以来,唐律师及一些同行因代理过法轮功案件而未通过所谓的年度考核,被划为异类,律师的执业权力被非法剥夺。

“从法律上来讲,我们所做的工作是成立的,但是空间变得非常小,因为他们用非法的方式不给律师盖年度考核章,使律师的很多业务不能继续开展。”

律师:参与迫害的人触犯刑法

中共推行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导致公、检、法系统的大量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律师,唐吉田对这些人发出警告:至少触犯了现行《刑法》第399条,最终难逃法律制裁。他还认为迫害法轮功对整个社会起到撕裂作用,并使其政府的公信力降低,最终浪费国家财富、浪费纳税人的贡献。

唐吉田:迫害的成本逐渐上升,不会永久持续下去,因为本身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继续推下去,那么很多民众和体制内的人士相当不情愿的去做事,情愿去配合迫害法轮功而做事的人也会考虑成本、自己的前途和未来,他们也在思考这些。

在办案过程中唐律师就自己了解到的情况表示:“我感觉现在有些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做事的底气越来越差,就是走形式、走过场,把上级让做的结论做出来,就万事大吉。”

“不说从宪法层面,至少从刑法层面上讲,有些人的做法已经涉嫌触犯了现行《刑法》的第399条:徇私枉法犯罪。只要是权力被侵犯的人或者其家人持续不断的投诉和控告,很多人将来想逃脱法律制裁,是不容易的,这一关不好过。”

唐律师还表示,高智晟律师的三封公开信中所列举的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例,他在办案中已证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也在向其它领域扩展和蔓延。

“人不应因恐惧或利益 违心做事”

唐律师最后表示,一个社会要想正常的运行,需要宽容、平等的环境。执政者没有权力强行、禁止公民信仰什么,也没有权力人为地要求人们必须信什么。公权力有法律依据的可以做,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可以做。对于公民来讲,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东西都可以放心地去做。所谓的和谐、稳定是建立在每个人基本权力被尊重的基础上,而不是因为内心的恐惧,或者为了某种利益,违心地去做什么。

***唐吉田律师简介:唐吉田,男,1968年9月1日出生,吉林敦化人,大学文化,法学学士,现就职于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

唐吉田律师曾于1997年至2005年,在吉林延边州检察院从事刑事公诉工作。任职期间,办理了数百起刑事大要案,因严把事实和证据关,使多名当事人的案件最终以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有效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通过司法考试后,唐吉田走入了律师行业:先是在深圳从事了近两年的工作。此间,办理了一些案件,主要是刑事案件,其中有数起未成年案件由于辩护得法,有的免除处罚(田书亮案),有的量刑从轻或减轻。由于自身努力,当事人及其亲属连同相关机构均给予了较高评价。

2007年7月,为寻求符合自身理念的发展空间,唐吉田来到北京执业。通过参加研讨等公益活动,他与一大批追求人权、宪政,推进民主、法治的人士有了充分的接触。2007年底,他与近70名人士联名呼吁废除劳教制度;2008年8月,他与各省市同行联名要求有关方面保障维权律师刘尧的合法权益;杨佳案件判决作出后,他又积极参加要求对其特赦的联署。

2008年7月以来,唐吉田律师除了继续做常规案件,还为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辩护。在办案过程中,他依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从人权基本原则和普适价值出发,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由于他始终能够据理力争,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赢得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认可,而且逐渐被有关公职人员所理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经过他与其他同行的积极努力,法轮功学员黄伟、郝秋艳夫妇得以从涉嫌非法拘禁的学习班中回归正常生活。

2008年6月开始,作为主要发起人之一,唐吉田律师积极投身于推动北京律协直选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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