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

防政治并购 台立院法制局促订征用中资条款

【大纪元7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完成“开放陆资来台问题之研议”,批评经济部所订“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授权过于简略、粗糙,建议政府应针对中资来台,修改两岸条例,落实对台湾产业技术、机密保护。而为严防中国胁迫台商返台当人头,规避中资审查,应增订征用或收购中资条款。

经济部许可办法太粗糙

报告指出,即使我方希望两岸经济正常化,中国却希望是香港化,香港在签署CEPA引进中资后,仅大财团获利,香港出口持续衰退,失业问题也未获改善。且中国禁止民间资本对外投资,故中国的对外投资几乎全为国有资本,台湾应严防中资在政治上的并购意图。

法制局认为经济部的审核机制不足。即使是资金最自由开放的美国,对中资也非常谨慎,2005年反对中国海洋石油收购优尼科(Unocal )。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 ),由财长任主席,成员包括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司法部长、预算局长、总统国安助理等。反观经济部投审会,由经济部次长担任主席,成员皆为各部会副首长,且未有国安单位参与,由其把关中资,公信力令人忧心。

法制局认为,许可办法对台湾产业技术维护毫无着墨,仅禁止中资投资敏感性、影响国安、独占性、垄断性或对国内经济、金融有不良影响的项目,恐无法有效防止技术外流。

法制局指出,许可办法并未针对两岸间的特殊政经关系而强调国家利益之维护,其授权过于简略、粗糙,政府应修改两岸条例,以符法律保留及明确性原则。

报告建议,两岸条例应明确禁止中资投资敏感性、影响国安、独占性、垄断性或对国内经济、金融有不良影响等项目,并授权研订“产业关键技术门槛”、“商业机密保护措施”,落实对台湾产业技术、机密的保护。

建议政府修改两岸条例

为防中国胁迫台商返台当人头,规避中资审查,法制局建议政府参考韩国的“真名原则”,研订“人头取缔”相关措施,同时建立中资流向监视机制。法制局也建议,两岸条例应增订“撤资防备”,政府基于国安或因应不寻常撤资,得征用或收购中资所投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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