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老板设基金会 利人利己节税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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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6日电)企业大老板节税有方法,透过捐助给自己掌控的公益基金会,合法节税“利人又利己”,甚至基金会还可买进自家企业股票,巩固经营权。

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过世后,身后的财产要被课征多少税负,颇受外界关注;此外,王文庆长子王文洋在美国打争产官司案,王永庆在海外80亿美元的资产因此意外曝光,也让企业家惯用的海外置产及布局手法受到瞩目。

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副总经理曾嘉文表示,企业大老板节税常常用到公益基金会,不论是捐助给慈善基金会、教育基金会、文化基金会均有助于节税。

因大老板捐钱,所得减少,税自然缴得少,但钱还是在大老板自己掌控的公益基金会里。

曾嘉文说,当然有些大老板是被发现逃漏税,眼看就要东窗事发,赶快将原本漏报而未被正式举发的部分捐出,这些钱就可以明正言顺的节税。

他说,大老板捐钱给自家掌控的基金会,能否百分之百完全有效的节税,仍须视主管机关审核态度;但捐钱自家基金会做善事,利人利己确有节税效果。

大老板捐钱给自己能掌控的慈善基金会,或教育基金会,再以基金会名义买进自家企业股权,既可达节税效果,又可进一步掌握公司股权,对大老板而言是两全其美。

对此,曾嘉文强调,公益基金会的投资行为不算“支出”,属于财产转换行为;买卖股票、房地产均属常态。当然买进自家企业股票,支持大老板出任自家企业董事长也不违法。

他指出,因外国人税率较国人为低,所以许多大老板利用假外资持有自家公司股票,在分配股利时,即便金额庞大,亦可享有外国人20%课税标准,不必适用本国人最高课税40%的高标准。

大老板将财产信托,也是可行的节税方法,曾嘉文指出,大老板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信托机构,即受托人,至于受益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如果是生前信托,受托人是他人则课赠与税,税负相对较轻;若往生后信托则须课遗产税,税负较重。

曾嘉文说,遗产税法既采属人,亦采属地主义,在属人主义原则下,过世的大老板是台湾人,对于他的海外资产仍须课税;属地主义则是不管是台湾人还是外国人,只要遗产在台湾,被继承就须课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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