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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提营运总部税率最高15% 台财部:税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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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3日电)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今天就行政院版“产业创新条例草案”提出修正动议,将具重大经济效益营运总部在国内营所税率修正为最高15%。财政部表示,对税收损失影响很大,将予研究。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产业创新条例草案”;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添枝、经济部政务次长邓振中列席报告并备询。

丁守中针对行政院版本草案内容提出修正动议,将具重大经济效益的营运总部,在国内营利事业所得累进税率修正为最高15%;并修正增列“自国外关系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纳为免征营所税。

列席备询的财政部赋税署署长许虞哲受访指出,“促产条例”落日虽使税收年增1483亿元,但包括调降营所税税率、调降综所税税率、调整综所税扣除额等改革,以及“产业创新条例草案”保留4项功能性租税奖励措施,增减结果将导致税收年减89亿元。

他强调,若依立委提案再调降营所税率,对税收损失影响很大。他表示,会将相关提案内容带回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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