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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排除易科罚金违宪 台法部:应给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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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9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第662号解释,认为刑法第41条第2项规定数罪并罚排除易科罚金的规定违宪,至少1802名受刑人受影响。法务部傍晚对大法官决议未给予缓冲感到遗憾。

释字第662号解释明订,刑法第41条第2项相关规定,应自解释公布日起失效。也就是说,若行为人犯两项以上不同罪,分别都被判刑6个月以内,但法官判决应合并执行超过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确定。在今天释宪案出炉前,行为人不得分别采易科罚金,必须入监服刑,但从释宪案公布后,都可声请易科罚金。

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指出,这件解释似乎未考虑释放符合条件的在监受刑人,行政作业需要相当时间,,大法官未给予缓冲深感遗憾。

黄世铭表示,依这项解释案,刑法第41条第2项规定自今天起失效,但截至5月31日止,单罪可易科罚金但合并应执行刑超过6月者多达1802人;由于事关在监所执行中受刑人的权益,法务部已即时采取因应措施。

他说,对已入监执行者,法务部已下令各监所清查符合条件的受刑人,并询问有无意愿声请易科罚金。无声请易科罚金意愿者,仍继续执行;有意愿声请易科罚金者,监所呈报清册后,由各地检署开立释票,先行释放,并令切结,嗣后检察官审核不得易科罚金者,届时会再行传唤入监。

黄世铭表示,对尚未入监执行者,法务部已以电话通知并传真行文各地检署暂缓执行,并向辖区法院声请裁定谕知易科罚金的折算标准,等到收到法院裁定后,再行传唤,不声请易科罚金或届时不声请易服社会劳动者,才会发监执行。

法务部指出,对于声请易科罚金者,将给予最高6个月的缴纳缓冲期并得分期缴纳。至于通缉中的案件,各地检署将先清查造册,并向辖区法院声请裁定谕知易科罚金的折算标准。

法务部表示,由于相关作业流程需要司法院所辖法院配合,法务部将邀请司法院与部内各单位,尽速召开会议,因应协调,以加速作业流程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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