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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交部得设机场公司 政府独资

【大纪元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国营国际机场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交通部得设立机场公司。为防范不明资本,条文也明定“机场公司由政府独资经营”;此外,现有公务员权益不受影响。

为了与国际接轨,立法院三读通过“国营国际机场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由民航事业基金转投资,希望将国际机场由公务机关改为公司,增加国际竞争力。朝野党团也考量机场公司是国家门户,为防范不明资本入股机场公司,朝野协商后在第二条增列第二项,“机场公司由政府独资经营”。

条例对民航局及所属航空站现职员工,明订转调机场公司等相关规定。为保障编制内公务员转调机场公司,从条例施行日起,其任用、俸给、升迁、退休、保险、抚恤等公务员相关权益不变;但可在5年内选择是否改依机场公司人事规章,不适用公务员法令规定,一旦变更后就不能再回复公务员身份。

国民党立委曹尔忠表示,台湾现在所有的国际机场都是以政府公务的型态呈现,其实世界各国改成公司化,或是法人化的机场非常多,甚至于还有委外,为了跟世界接轨,而且增加竞争力,所以特别帮国际机场可以委外的部分,先行公司化的处理,就是改成国营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至于机场公司未来是否朝民营化方面思考,民进党籍立委、交通委员会委员叶宜津说,交通部表示不排除将来可能民营化,但没有时间表,因此,目前机场公司仍以国营为主。

朝野协商后决议,交通部以民航事业作业基金资产投资,仍需受预算法规定。另一方面,为强化机场园区所在地方政府的参与,新法中也规定,该地方政府必须在机场公司13到15名董事中,占2名以上,3到5人的监事若满额,也必须由地方政府指派1人。至于转型成机场公司的预算,只要行政院同意可先行在筹备期动支,并且于公司成立4个月前,送立院审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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