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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自由贸易港 外商免营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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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程平报导)为增加自由港区的招商诱因,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了“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后外商在台湾的自由港区从事转运加值事业,将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以增加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由于以往自由港区厂商很难达到招募5%比例原住民籍员工的标准,因此这次修法也将雇用原住民劳工的比例,调降到3%。

由于邻近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港,都定有比台湾更优越的租税优惠措施,因此立法院院会12号三读修正通过了“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后外国营利事业或在台湾设立的分公司,在自由港区从事货物储存与简易加工,得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参与审查的国民党立委陈根德说,这样才能增加台湾自由贸易港区的竞争力。

不过该厂商当年销售到台湾的货物,如果超过全年销售到国内外客户总额的10%,超过部分仍将课税。另一方面,由于以往自由贸易港区厂商招募原住民劳工并不容易,难以达到原本法令规定占总员工比例5%的标准,因此同案中也将原住民劳工所占公司员工比例下修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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