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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设营运总部 王振堂:营所税15% 海外所得免税

【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1日电)宏碁董事长王振堂今天建议,以“营所税15趴,海外所得免税”措施,打动跨国企业来台设置营运总部。他并表示,随两岸关系和缓进展,台湾未来竞争优势还会再加分。

行政院版“产业创新条例草案”规范企业在台设立营运总部,其对国外关系企业取得管理服务或研究开发之所得、自国外关系企业取得之权利金所得、投资国外关系企业取得之投资收益及处分利益等三类所得,可免征营所税。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周初审通过草案内容,则提供企业在台设置营运总部得享15%单一营所税率,但不得享有其他租税优惠。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召开“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公听会,王振堂在公听会发言表示,吸引跨国企业来台设置营运总部的思考点,与其订定一大堆条例,更应该用一句话来打动大公司作成决策;而那句话就是“营所税15趴,海外所得免税”。

他认为,海外三类所得优惠若全拿掉,将减损15%单一营所税率的“威力”。他建议,即使企业选择采用15%单一营所税率,海外所得的第三大类亦应予保留。

他说,台湾现有10%的最低税赋,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大陆则无相关限制。若海外所得免税,可鼓励资金回流,作为投资、营运现金或现金股利之用;而政府于其运用之后可再予征税,将可达到有如降低遗赠税那么大的威力。

王振堂表示,设立营运总部涉及公司、集团未来5年、10年在组织、研发、运作等方面的长期规划,绝非3、5个月就可完成规划和决策。

随着促产条例租税优惠将在年底落日,他说,必须提供企业前置时间,以决定是否来台与产业创新条例搭配发展。由于现在时间已经落后很多,他希望条例可尽快完成立法。

王振堂说,台湾过去的全球竞争优势因两岸关系紧张而大打折扣,欧、美、日大企业过去不愿来台设置营运总部,原因就在于两岸关系紧张。

他进一步指出,现在两岸关系缓和,过去负面因素补回来了;随两岸关系的进展,未来还会再加分。

他说,欧、美大企业过去与台湾公司合作时,合作模式都是台湾公司下市或成为附属单位;最近趋势反而是要将欧、美营运单位收掉,并扩大在台业务。

他强调,产创条例草案相关租税优惠将使以东亚为核心的公司审慎评估来台设置营运总部,“使台湾成为先进而且令人尊敬的国家,跟欧美绝对可以平起平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