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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底泥纳入土污法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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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10日电)台湾的底泥污染长期危及民众食品与饮用水卫生安全,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正草案,将“底泥”纳入土污法,依法监测。

土壤、水及底泥污染,是台湾工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底泥是指沉积与地面水体底层的物质,过去因对工业污染把关不足,使得重工业污染物累积在地下水或沉积在底泥中,底泥若遭重金属污染,易于大雨或灌溉时溢流到农地,导致农地污染。过去环保署只有对土壤及地下水把关、监测,底泥一直未纳入法规管理。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土污法中纳入“底泥污染”、“底泥品质指标”的定义,增加“底泥”为中央主管机关与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的监测项目与公布底泥品质等规定。

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田秋堇认为,土地污染没有立即受害者,但危害却很大,建议比照老人福利法与儿少法公布违法者姓名;中国国民党立委黄义交也对此表示支持,认为土地是社会资源,污染者应该要负起较大责任,公布姓名以达到警示效果。

不过,公布污染者姓名牵涉更细部修法,甚至新增法条,经法务部建议,田秋堇等立委也认为应另订法条规范,委员会最后达成共识,将公告违法者姓名等相关规定纳入政党协商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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