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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叛逃 拒还95万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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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据指出,国防部正在追讨敌前叛逃到中国的国军军官林毅夫当年所发失踪抚恤金,连本带利近九十五万元,该案由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但传唤林毅夫妻子陈云英的传票却被退回,透过海基会连络也相应不理,现已开过三次庭被告都未到场,这笔抚恤金的追讨仍然遥遥无期。

林妻当年返台奔丧 曾说要归还

军方人士说,陈云英在民国八十一年6月间代夫返台奔父丧,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只要国防部依正式的法律程序,她就会乐于接受,钱当初是怎么来的,现在就要怎么送回,“这笔钱不是什么大钱,绝对还得起。”如今他们夫妇不出面,也不委托律师处理,对照之下格外讽刺。

民国六十八年5月17日,林毅夫(本名林正谊 )以金门二八四师马山连长的身份,利用救生衣敌前叛逃游泳到对岸,军方心知林毅夫应该是叛逃,但在未获证实且顾及民心士气的前提下,在5月廿6日由金防部宣布林“失踪”。

二八四师政战主任李醇典奉命在5月廿8日到宜兰林家,通报林正谊失踪情形的几个重点,包括部队已全力搜寻仍无所获,“依事实研判显系下海叛逃”;“林正谊罔顾国家栽培之恩,此种叛逃行径,实非体面之事,如对外宣扬于公于私均无益处等”。

林叛逃满一周年后,二八四师依规定在六十九年5月17日办理“陆上失踪届期宣告意外死亡”,并按林毅夫的服役八年四个月又十八天,给恤六年十一个月,抚恤金四十七万五千一百四十元(包括一次恤金十一万七千二百七十五元,功绩恤金一千八百元,年抚金卅五万六千零六十五元 ),分由其父林火树及妻陈云英领取,七十六年5月给恤期满。

军方表示,未来必须连本带利追回抚恤金,以民法规定年利率五%计算,六十九年到九十一年本息累计九十四万九千七百七十九元,并已提出行政诉讼,现由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中。

军方指出,该案九十五年10月17日、九十六年6月廿1日、九十七年3月廿7日开过三次庭,由于陈云英均未到庭,院方再度送出传票,今年9月10日将第四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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