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贿者不罚 辜仲谅.陈敏薰未被起诉 

【大纪元5月6日讯】(据中广新闻黄进恭报导)特侦组以图利、收贿等罪追加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但送钱的前一○一董事长陈敏薰和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都获不起诉。陈敏薰虽然送钱给扁家,涉及收贿罪,但这法条只罚收贿公务员,不罚行贿者,因而陈敏薰获得签结;再者辜仲谅部分,检方认为他是本案被告陈水扁涉嫌图利罪的被害人,因此也不在起诉名单内。

特侦组表示陈敏薰支付吴淑珍一千万台支,不是政治献金,而是争取大华证券、台北一○一董座的买官钱。陈水扁以统管文武百官任免权,逼迫当时财政部长林全乔人事,因此以职务上收贿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因该罪不罚行贿者,陈敏薰部分因而获得签结。

陈敏薰部分,特侦组检察官林(吉吉吉)慧表示宪法赋予总统职权虽不包含企业人事遴选,但陈敏薰在争取开发金控经营权失利后,转而以一千万换取陈水扁吴淑珍的官方奥援;陈水扁则利用他任免文武百官职权,逼迫林全以财政部对金融业的影响力,出面安排大华证券董事长宝座,足见陈敏薰给的一千万和陈水扁指示林全为陈敏薰安排大华证券公司职位有职务上对价关系而属贿赂。另外陈水扁吴淑珍以国家外交利益、选举等理由,要求辜仲谅捐出高达三亿元政治献金,特侦组依图利罪及违反政治献金法起诉陈水扁吴淑珍。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表示辜仲谅在本案中是图利罪的被害人,另外因他曾在庭讯中证称,陈水扁吴淑珍未曾向他勒索,让扁珍两人没有构成刑责较重的“藉势借端勒索或强募财物罪”,辜仲谅更曾表示会捐出这么多钱,如今也有受骗感觉,特侦组认定他是被害人角色,因此也没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