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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饰变现 年逾5万 课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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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近来黄金价格飙涨,加上经济不景气,不少民众把家里的金饰拿去变现,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买卖黄金若无法认定取得成本,视为“一时贸易所得”,全年出售黄金累计超过五万元,必须以售价六%计算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表示,民众买卖黄金,原则上视为“财产交易所得”,如果有赚钱,就要申报财产交易所得课税,但可以扣除成本,如果出现损失,则可申报扣除抵税。举例而言,民众买卖“黄金存折”,因为每一笔交易成本都相当清楚,所以就视为“财产交易所得”课税。

但是,民众将多年前买来的金饰拿去银楼卖,可能因未保留当初购买金饰的收据,无法认定取得成本,也难以计算“财产交易所得”,因此改以“一时贸易所得”课征综所税。

赋税署官员指出,已要求银楼业者,向非经常买卖黄金、金饰珠宝之个人购进货品时,应填具“黄金、金饰珠宝来源证明登记书”及“个人一时贸易资料申报书”,定期向国税局办理申报,因此,民众到银楼卖金饰,国税局都会掌握资料,银楼业者也会给民众一份申报书,供申报综所税之用。

不过,赋税署官员说明,民众出售黄金全年累计金额超过五万元,才必须以售价六%计算“一时贸易所得”课税,若未超过五万元,则不用申报所得课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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