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天:给邓玉娇案律师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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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鲁迅说过,人类的历史犹如煤的形成,大片的树林在亿万年的岩层沉淀中形成了巴掌大一块煤。

根据我办的杨丽娟名誉侵权案,和以前关注过的杨佳案,给邓玉娇案律师的一点建议。

1,与其被动等媒体报导,不如自己主动找可以相信的媒体。我办杨丽娟案的时候没有主动找媒体,他们电话采访我,根本就先带着偏见,对我抱着敌意。没有能好好沟通,写的文章完全带着他们错误想法的色彩。杨丽娟那么明确的被名誉侵权,但第一个采访我的<<东方早报>>记者也不知道在哪里找了个狗屁专家说我们的官司胜算的可能性很小。这样的报导只对法官瞎判有利。早知道这样我会找我相信也信任我的媒体就不会案一见报就让媒体定错了调。有些媒体根本不懂法也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工作也不细,对我的话断章取义完全给律师的官司帮了倒忙,给法官乱判帮了忙,传递给社会错误的消息。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有的媒体却又无知又有广泛的宣传影响力。杨丽娟那么是非分明的案子,到现在二审都没有判决下来。当然后来其他记者能正确理解我的观点了。比较多的人改变了对杨丽娟事件的以前不正确的看法。但我如果像现在这样有与记者打交道的经验,我会处理的更好,更好的利用媒体给法官压力,让更多的人理解我们正确的想法,丢掉自己错误的成见的。

如果是找自己的记者朋友去写就能把我正确的想法真实的写出来了。如果我不听法官的,多接受采访—-网易视屏节目的采访我当时也推掉了,可惜。否则法官可能不太敢乱判。

当时杨佳的妈妈被拘也应该是警察怕她妈妈说出很多杨佳的事情,给他们乱来带来不方便。所以从开始到后来杨佳的父母都错过了让网民更早更准确的了解杨佳和杨佳案的机会。

2,尽可能地披露案情,越阳光约好。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他们对方越不要你披露越怕你披露的东西就越有披露的价值—–当然前提确实也要与邓玉娇充分沟通,在隐私与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之间找一个好的平衡点,千万不要为一点点不重要的隐私,错过了让更多的网民了解案情,给公检法压力的机会。披露多了案情影响法院正确判决吗?社会现实是他们一惯黑箱里干事情。越黑他们越好胡来。披露的内容越多,他们越不好下手胡判。当时,杨丽娟案法官要求我不要把这个案搞的太张杨,我相信了他这么要求我也应该能正确判决, 我推掉了很多媒体的采访,结果后来他把案给瞎判了,我失去了很多表明观点让很多人明白我们的正确想法的机会。给他们瞎判浑水摸鱼给了方便。

3,千万不要小看了他们胡来的可能性。对他们的要求一定不要轻易配合相信,杨佳的妈妈当时总认为他们是可以相信的,后来发现听他们的太错了,太误导人了。

4,一旦你对案子的认识清楚明确了,就应该清楚明确的拿出你的观点。让大家都知道比较好。老百姓毕竟不懂法,你的观点能给他们最大的信心。你的明确意见就是他们行动的指南,他们都会很重视的。

5,因为公安认为”特殊服务”不是性服务的要求,那你可以找街头任意100个人做一个实验,问这100个人一般会怎么理解娱乐场所的”特殊服务”这些语言的意思。以此证明一般中国人是怎么理解”特殊服务”的意思的。社会上流行的名词当然应该社会人说了算,不能公安自己来解释。

6,另外,因为涉及到强奸这样非常隐私,很有性别色彩的事情,为了沟通方便邓玉娇应该更适合用女律师。你们是不是就此考虑一下退出,让其他女律师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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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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