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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部分条文 劳团抗议杀很大

【大纪元5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工会法正于立法院审查,政府视该法为劳动团结权保障一大进步。不过,昨日却有数十名劳工前往劳委会抗议部分条文立法不当、将使得工会法形同“工会控制法”,若照章通过,对工会自主将会“杀很大”。

周五办公听会邀王如玄出席

劳团表示,将于5月22日举办工会法公听会,邀请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届时出席、公开辩论,若连这点要求都做不到,就“不要再为工人流泪”。

台北市产业总工会总干事周佳君指出,工会决议保留遭资方不当解雇的工会干部的会员身份,但是劳委会不仅以函释排除其会员身份;修正中的工会法四十三条,并赋予行政主管机关可以撤免相关工会干部。

遭公司解雇的新海瓦斯工会林子文表示,政治人物涉及贿选,都能做到判决确定为止,劳工遭到公司不当解雇,明明还在争讼当中,怎可以藉以认定雇佣关系已经不存在、甚至还认为其不具有工会会员身份。

劳委会表示,工会所指的函释其实是针对一名遭资遣、且已经愿意领取相关费用的员工所做的个案解释。由于现行工会法明定“被雇人员”具有会员资格,因此做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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