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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届县长贿选案 陈明文夫妇更4审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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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市13日电)嘉义县长陈明文与妻子廖素惠被控第14届县长选举贿选遭检方起诉,全案经最高法院第四度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判决两人均无罪。

陈明文与廖素惠在第14届县长选举前,以“阿文之友会”举办种子干部研习的名义,请嘉义县各乡镇的桩脚动员群众接受游旅及午餐招待,被嘉义地检署认定有贿选之嫌起诉。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陈明文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5年;廖素惠判有期徒刑9月,缓刑4年。全案经上诉台南高分院、最高法院两度发回更审均判决无罪。

虽然台南高分院在最高法院第三度发回更审时改判陈明文有期徒刑9月,缓刑2年;廖素惠有期徒刑4月15天,缓刑2年,不过,最高法院第四度发回更审的结果仍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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