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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未缴牌照税 罚锾降1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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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3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未缴纳牌照税,经查获者,除补税外,另处罚缓,罚锾从现行为应纳税额的1倍,调降为1倍以下。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修正条文,现行条文为逾期未完税的交通工具,在滞纳期满后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经查获者,除补税外,应处应纳税额1倍罚锾。

民进党籍立委蔡同荣认为,民众常因生活忙碌因素,未于期限内缴纳,但逾期缴纳地价税、房屋税,甚至土地增值税等税目时,仅对纳税义务人加征滞纳金最高至50%为止,并无罚锾或其他处罚规定,不应另订1倍罚锾的严苛规定,招惹民怨。

民进党籍立委陈亭妃表示,每年4月开征的使用牌照税所缴纳的税额是全年度的牌照税,有预缴意涵,在年度未结束前,对于未于开征期限内缴纳者只能收取滞纳金,不应处以1倍罚锾;如超过开征年度仍未缴纳者,处 1倍罚锾则合理。

财政部则倾向将罚锾订在1倍以下,在经过讨论后,财委会初审通过将罚锾调降为1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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