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

打击犯罪 两岸共同放水

【大纪元5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罗添斌/特稿

两岸两会在4月底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令国人对于抓回“债留台湾、钱进中国”、逃往中国的多位重大经济罪犯,重新燃起信心及希望,但马政府明的签下协议,私下却对追缉重大罪犯的作为及标准出现调整,令人不禁怀疑:两岸是共同打击犯罪,还是共同放水?

政院居主导地位

马政府上台后,由于国内及两岸情势丕变,包括陈由豪在内的多位外逃要犯,都曾透过管道表明考量返台,而在去年底的二次江陈会谈中,两岸达成三次会谈将讨论共同打击犯罪议题后,政府有意改变对重大经济罪犯缉捕作为的说法就不胫而走,马政府虽多次宣示一切依法处理,但在实际作为上,却悄悄进行调整。

今年2月间,行政院曾召集法务部、内政部等相关部会,针对追缉外逃重大罪犯议题进行讨论,相关官员透露,政院当时即决定取消绿营执政时期的十大要犯检举奖金。诡异的是,由于此变革势将引发外界负面观感,被指定接手的调查局于是在拟定新的作业要点时,还特别言明是奉行政院今年2月6日函件核定办理,颇有奉上级指示,有事由上级承担责任的意味。

此外,行政院是在今年3月2日正式取消旧的作业要点,同一天,则由调查局发布新的作业要点,这些并非巧合的相同点,正足以说明行政院在此次事件中,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在两岸两会4月26日签署三项协议前,针对两岸共同打击犯罪议题上,台湾内部早已传出有所谓的“陈由豪条款”,也就是对于在台犯下重罪,但未在中国境内犯下同类型重罪者,中方可以拒绝我方将其遣返的请求,马政府对此则一再否认。不过,两会有关共同打击犯罪的协议中,最后还是出现“一方认为涉嫌犯罪,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得经双方同意个案协助”,及“受请求方认为有重大关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视情况决定遣返”等条文规定,一时舆论哗然,特权条款之说再次引爆政坛讨论。

尽管法务部与陆委会澄清,指所谓“重大关切利益”指的是国际间普遍认知的军事犯、政治犯及宗教犯,并非外界所想的陈由豪之类重大经济犯,但回头看马政府的诸多实际作为及政府部门不寻常迹象显示,此事绝非想像中的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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