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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NCC垃圾邮件管理法源遭退回

【大纪元4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欣怡综合报导)面对电子邮件中一堆堆的垃圾信件,日前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研拟“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希望透过立法规范罚则,让垃圾邮件少一点。不过,司法院及立委均认为垃圾邮件的受害者,应该由政府的“行政罚”手段介入,这与NCC的看法有出入,交通委员会最后退回草案,要求NCC与相关单位继续协商后,再重新提出。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日上午审查“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不过,NCC提出的“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及“滥发商业电子讯息管理法”无法取得司法院代表及立委的认同。

司法院认为,在缺乏对发信者行政罚的配套下,恐怕难以达到吓阻效果。滥发商业电子邮件不仅伤害个人权益,更对社会公益产生影响,包括电信资源遭到滥用、国家形象受到影响。

司法院民事厅法官吴光钊认为,此条例若通过,每天若以10封垃圾邮件、每封信最少可求偿 500元计算,每天每个账号可以请求到的债权是5,000元,一个月就15万元,这将是引起滥讼、甚至是滥发电子邮件嫁祸广告主;管理条例应是一开始就充分取缔违法发信人,避免人民进入诉讼阶段。

立委叶宜津则表示,行政院版本没有“行政罚”,此法若通过,仅有宣示性效果,却是窒碍难行;她建议应采行政罚与民事赔偿并行。

不过NCC认为,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究竟有没有产生损害,要由当事人决定,“行政权”不应该过度介入。草案中也赋予电信业者“暂停通讯服务”的配套,如果要提起诉讼,NCC也会辅导受害人,透过被认可的财团法人,以“团体诉讼”的方式追偿,只要凑20个人就可以提起团体诉讼,应该不会太困难。

对此,叶宜津认为要在相同的时间、发信人、主旨、内容和ISP的条件下凑足20个人,非常不容易。

由于各方意见分歧,委员会最后决议请 NCC提出修正条文后,再择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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