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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金案 北检:辜仲莹从中掏空公司逾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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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陈亦伟台北30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开发金控并购金鼎证券涉违证券交易法等案,今天将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等11人起诉。检方指出,辜仲莹等人涉嫌掏空,造成开发金新台币1亿4489余万损失。

承办检察官张介钦对辜仲莹从重求刑,由于辜仲莹涉犯内线交易及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不法获利超过新台币1亿元,最轻本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身为公司负责人,可加重1/2,若日后法院采认检方论罪,辜仲莹恐将面临10年以上重刑。

全案源起于民国94年间北检接获开发金控并购金鼎证券疑有掏空及违反证交法的检举,因而分案调查。行政院金管会今年一月间就民进党政府任内的“二次金改”提出检讨报告,也点名全案疑有假外资涉及内线交易等情事。

检方起诉书指出,辜仲莹与当时开发金控执行副总经理吴春台等人,于开发金控转投资金鼎证券的重大消息公开前,先行以开发国际公司的名义,购买金鼎证券股票,随后再转卖给开发金控。

检方认为,开发国际先以每股9.82元的低价买进,股价涨到每股14元后,再以高价倒货给开发金,已构成内线交易及背信,辜仲莹等人借此不法获利逾1亿4489万余元。

此外,开发金控为求顺利并购金鼎证券,由吴春台等公司高层展开对远东、第一、环华等可能与金鼎证券合并公司的股权收购,但过程中却规避证交法“强制公开收购”条款,也遭检方认定违法。

今天遭检方起诉者除辜仲莹、吴春台外,还包括开发金控策略长刘绍梁、开发国际总经理黄伟佳、开发金控董事长陈木在、法务长南怡君、财务长邱德馨、策略企划处协理陈湘铭、财务管理处副理吴俊达、大华证券代理总经理陈品呈、副总经理邱明熙共11人。

检方指出,辜仲莹、吴春台、刘绍梁、黄伟佳4人位居公司要职,竟不思维护经济结构秩序及市场交易公平,藉并购获取暴利还掏空开发金控资产,犯后又毫无悔意,建请法官对4人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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