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女运动员联名状告温哥华冬奥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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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董韵加拿大温哥华报导)15名女子高台滑雪运动员以“违反人权和性别平等宪法权利”将温哥华冬奥委员会(VANOC)告上加拿大卑诗省(British Columbia)最高法庭。双方律师法庭辩论日前结束,预计法官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来做出最后的判决。
  
这15名运动员代表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挪威和斯洛伐尼亚等国家的女子高台滑雪运动员。因为女子高台滑雪项目(Woman Ski Jump)未被纳入2010温哥华冬季奥运会比赛项目,她们认为这违反了人权和性别平等宪法权利。
  
2010冬季奥运会将于明年2月份在温哥华举行。
  
卑诗大学(UBC)法律专家向大纪元记者表示,该案属人权问题,关键在于是否能让法官信服:温哥华冬奥委会属加拿大各级政府管理,应在加拿大宪法保护人权义务之下行使职责。
   
这15名女滑雪运动员表示,如果男子高台滑雪项目被允许参赛,那女子项目同样应该被纳入。并且,温冬奥委员会为加拿大各级政府属下机构,应遵循加拿大宪法,保护人权。
  
温冬奥委员会方律师则认为,政府并未对奥委会掌有足够的控制,所以冬奥会不属于政府服务项目,因此宪法在此不适用。温冬奥委会还坚持,不将女子高台滑雪纳入比赛项目是国际奥委会的决定。
  
国际奥委会在2006年曾表示,女子高台滑雪运动员的成绩未达到奥运会的标准。出于技术上的原因不将女子高台滑雪纳入奥运比赛项目。
  
对此,卑诗大学法律学副教授Margot Young认为,目前尚不清楚国际奥委会的这一说法是否令人信服。她解释,首先女子高台滑雪已经得到较好的发展,已接近于男子高台滑雪项目被允许参加奥运会时的水平。此外,一个项目如果不被纳入奥运比赛,是否能够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目前亦存在争论。像滑雪追逐项目(the ski cross) 目前刚刚被纳入(奥运)项目,但该项目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如果说女子高台滑雪项目不及其他奥运项目发展的好,这不是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卑诗大学法律学副教授Margot Young表示:“此案是一个人权问题,整个案子的核心是女子高台滑雪运动员是否拥有宪法所赋予的平等权利,而温奥委会在这一点上侵犯了她们的权利。”
  
“这有关宪法所赋予的性别平等权利,有关男女是否可以平等参与奥运比赛而从中受益。”

国际奥委会目前一直对该案保持沉默。
  
VANOC管理隶属成此案关键
  
滑雪运动员方律师表示,温奥委会实际在联邦政府和省府的控制之下,特别是作为举办方为温哥华冬奥提供了数量巨大的财政拨款。据CBC报导,律师Ross Clark还表示,国际奥委会来到加拿大举办奥运,显然应当遵循加拿大法律。
  
卑诗大学法律学副教授Margot Young表示,本案最关键、难度最大的地方是滑雪运动员首先需要让法官信服宪法适用于温奥委会。她认为,至于是否能让法官信服,她认为成功和失败的可能性同时存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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