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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指数型认购权证 课征千分之一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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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2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和柜买中心将推出指数型认购(售)权证,财政部赋税署发布解释令说明,指数型认购(售)权证履约时,应按履约价值金额课征千分之一的证券交易税。

财政部表示,指数型权证是以“股价指数”为发行标的有价证券,与股票型权证以“标的证券”作为发行标的有所不同,指数型权证履约时并无实物可以给付,均以现金结算方式办理履约。

指数型权证是依证券交易法第6条第1项规定经主管机关核定的其他有价证券,其持有人申请履约时,是将权证以“履约价值金额”卖回给发行人。

因此,财政部表示,指数型权证履约时应依“履约价值之金额”为税基,并课征千分之一的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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