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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怠速各地作法不一 台环署建议采南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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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1日电)不少驾驶人在等红绿灯、等人时,汽、机车怠速发动危害环境,反怠速渐成环保单位共识。环保署建议,各地方政府研拟反怠速法规时,师法台南市,依地方制度法订自治条例。

汽、机车在驾驶人等待时维持怠速发动状态,少则数分钟、多则10多分钟,许多民众不以为意,因此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却相当可观。根据台南市环保局统计,南市共有小汽车22万辆、机车54万多辆,若每辆每天怠速3分钟,每年将因此增加二氧化碳排放5万2,000公吨,增加的汽、柴油使用量高达1,400万公升。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副处长谢燕儒表示,不少地方环保单位已注意到汽、机车怠速对空气品质及低碳环境的危害很大,包括台南市、台中市、新竹市都已制定相关法令,但做法不尽相同。

谢燕儒指出,台南市政法依地方制度法规定经台南市议会同意制定“反怠速自治条例”,依怠速情节是否重大订出新台币5,00元、1,000元、2,000元罚款;台中市、新竹市环保局则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相关规定,直接将汽、机车怠速超过3分钟公告为空污行为,罚款金额直接自5,000元起跳,执行时阻力不小。

谢燕儒建议,有意取缔怠速行为的地方县市政府,不妨参考台南市政府做法,制定自治条例取缔,相信可减少不小阻力。

台南市政府环保局推动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条例、联合检警志工取缔不肖工厂排放有毒废液,今天获环保署“环保公仆创意王”已执行类、创新环保类双料冠军肯定,环保署肯定南市环保局为了维护环境品质,勇于任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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