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核投毒被害母女致温家宝的求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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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尊敬的温家宝总理:您好!

我们是先后惨遭中国首例医院核污染放射事故与中国首例核投毒杀人两核事件的被害母女。

案发后,医院核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杭州上城区法院拖延一年多至今不判决;核投毒杀人案,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徇私枉法,欺上瞒下,蓄意掩盖包庇,竟长达一年多不予依法立案侦查,至今凶手李林法等仍逍遥法外。案发后,母女饱受核污染所致病痛折磨,双双面临死亡!负债累累,无钱治疗;历经两年艰难维权,冤未伸,却遭当地有关部门以“劳教”威胁!

人命关天!被害单亲母女已走投无路!今被逼无奈采用这种方式向国事繁忙的温总理您求救!!请求温总理您在百忙之中一定救救惨遭核污染被害母女!还被害母女一个迟到的公道!!!请求温总理您:
1、责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对全国首例医院核污染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从速判决!
2、责令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对全国首例核投毒杀8岁幼女案,依法立案侦查,查清被害女儿体内放射性核素的来源,依法严惩犯罪凶手,遏制犯罪行为的蔓延!
3、责令浙江省卫生厅和浙一医院依法严格加强放射性核素的管理,杜绝此类惨案的再度发生。
4、责令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保护我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二案具体案情如下:
核事故、核投毒!!!两桩核事件
管理混乱,无辜人惨遭核素注射!
转移视线,无良医生投毒残害女童!
惊天大案,被公安机关掩盖!

被害母女的血泪控诉:

一、惨遭核素注射

2006年12月21日,控告人(钟亚芳,女,41岁,浙江省桐庐县中医院主管护师)因甲状腺结节,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下称“浙一医院”)核医学科做甲状腺同位素扫描检查。检查时,由于管理混乱,医生不负责任,误将治疗癌症的核元素“氯化89锶 ”(89Sr)注射到我体内。第二天,我出现了多种严重症状,多方求治,不见好转。

甲状腺同位素扫描,使用的是“99mTcO4-(锝)”,只发射γ射线,半衰期为6.02小时,对人体无害。而“氯化89锶”是一种高毒性核元素,纯β-放射剂,半衰期50.5天,用于治疗晚期骨骼转移癌的疼痛,对人体极具损害!

2007年6月8日(事发158天),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放射损伤医学应激中心、苏州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检验证实:我被放射性核素“氯化89锶”所害。

2008年5月7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司法鉴定:“浙一医院核科室设置不符合医疗规范(注射“99mTcO4- (锝)”和注射“氯化89锶(89Sr)”在同一个窗口);在对被鉴定人钟亚芳做同位素扫描检查用药过程中,误注了放射性药物‘氯化89锶’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如排除了通过其他途径接触‘氯化89锶’,则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被鉴定人钟亚芳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我原是个身体健康之人,没有任何获取“氯化89锶”的其他途径。

2008年5月15日经法庭审理证实,2006年12月20-21日医院购进了4支原氯化89锶,3支已用于癌症患者,余下1支院方不能说明其去向。

为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我多次找浙一医院。但他们推卸责任,态度强硬。核医学科李林法主任竟威胁:“我们院长夫人是省卫生厅厅长,你告到天边也告不赢,我奉陪到底;你要小心!我会找你算总账……”。

二、八岁女儿遇害

没想到,他们真的下毒手了!

2007年10月,我8岁的女儿钟知含突然发病,危在旦夕,经多方救治,病因不明!难道女儿也受到核辐射核污染?

2007年12月7日,经苏州大学附属二院辐射损伤医学应急中心、苏州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检查,证明我女儿体内有大量放射性核元素。上海放射医学专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2008年10月13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国家级)做出司法鉴定:“钟知含体内出现了确定性的辐射生物效应;在出现症状的时间前后,受到过放射性核素污染”。

我震惊了!又是核事故!我女儿也遭核辐射核污染!

放射性核元素是国家严控严管的危险品,只有专门工厂、特定医院才拥有。我女儿只有8岁,发病前从未离开过桐庐镇,没有接触核元素的机会,是什么原因让女儿遭受核污染呢?

2007年12月22日,浙江省卫生厅派专业人员对我住所周围的环境进行了监测,未发现放射源。本案变得更加复杂。

结合李林法的恶语,我女儿被加害的疑点上升!
1、核事故的法律后果严重,如得以确认,李林法等将面临严重的处罚。为转移视线,李林法等利用掌握核元素的条件,对我女儿投毒,使我女儿也受核污染,以此说明我是在院外受到的核污染,以保住李林法等的位子、面子,免除法律责任和巨额赔偿(在我起诉的民事案件中,他们果然抛出了这一观点)。
2、我女儿绝对没有受到核素危害的其他可能。
3、我有李林法雇凶对我女儿投毒的证据。
于是,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公安机关护短,拒绝立案,无助母女企盼青天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接报部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公安部”“对放射事故应当立案调查”“对被污染者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收集证据、现场保护和立案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007年12月13日,我向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报案并提供了李林法雇凶投毒的线索,并多次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留取检材。公安机关不予理睬。

在我多次强烈要求下,2008年4月11日(报案后120天),桐庐县公安局才留取我女儿的尿样。检验时,因核素衰变,未能检测到。但女儿的染色体仍畸变异常升高。

公安机关不检讨贻误战机的责任,反而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更有甚者,司法鉴定后,我女儿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已成定论,但公安机关还是不立案,理由是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如此看来,警察比专家还明白,那还委托鉴定干什么!是否立案,要看有无事实发生。难道警察没看到,事实就不存在了吗?

核辐射核污染、核投毒是个异常敏感的问题,公安机关如此做法,就是要掩盖当地发生的丑闻。

现在,我们母女饱受病痛折磨,面临死亡!负债累累无钱治疗。历经两年艰难维权,冤未伸,却遭当地劳教威胁,我母女已走投无路了!现在,凶手李林法等仍逍遥法外,稳坐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主任和浙江省核医学中心主任的宝座。

在上城区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长达1年多不判决。2008年12月2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对本案进行了报导。09年1月19日《广州文摘报》做了转载。本案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核事故、核投毒被害单亲母女再次请求:温家宝总理您在百忙之中一定救救惨遭核污染被害母女!为被害母女做主!还被害母女一个迟到的公道!!!
求救人:钟亚芳携8岁女儿钟知含

2009年3月1日
电话:13868013761(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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