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修正羁押法 保障被告权益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柯玉立台北报导)行政院会19日通过“羁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删除现行有关律师接见被告时应予监视之规定;增订被告与辩护人接见时,管理人员仅得监看而不与闻;明定看守所得对辩护人往来文书资料,检查有无夹藏违禁物品;删除被告在看守所语言、发受书信等内容可供侦审时参考之规定。

法务部表示,司法院释字654号解释及羁押法第28条,接见时监听、录音获悉资讯得作为侦审中认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实证据之规定,妨害被告防御权行使,均自5月1日失其效力。

法务部指出,为因应司法院释字654号解释并考量业务运作需要及保障被告诉讼权利,法务部便拟具“羁押法”第23条、第23条之1及第28条修正草案,经行政院会通过后,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新闻局长苏俊宾在院会后记者会中表示,羁押法修正要点为,删除现行有关律师接见被告时应予监视之规定;为维护看守所秩序,增订被告与辩护人接见时,管理人员仅得监看而不与闻,即不能监听;明定看守所得对辩护人往来文书资料,检查有无夹藏违禁物品;删除被告在看守所语言、发受书信等内容可供侦审时参考之规定,以保障被告诉讼权。(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