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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事务官转政务官 退休年资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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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2日电)为鼓励优秀事务官转任政务官,考试院会今天审议通过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军公教人员转任政务人员者,退职时合并计算曾任军公教的服务年资等规定。

考试院秘书长林水吉表示,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自民国93年1月1日施行以来,因政务人员年资无法并计军公教人员退休年资,往往必需把原有的军公教转任政务官以后的年资切断,事务官年资必需结清,影响担任政务人员的意愿,使得国家举才不易。

修正草案说明指出,为提高军、公、教人员、其他公职人员及公营事业人员转任政务人员之意愿,使政务人员之遴选更顺畅,增订该类人员转任政务人员者,于退职或在职死亡时,得以其退职或在职死亡日为生效日,将其于93年1月1日以后之政务人员年资,并计曾任军、公、教、其他公职及公营事业人员服务年资,办理退休、抚恤或一次给与,或于回任或再任军、公、教人员、其他公职人员及公营事业人员时,再行并入退休或抚恤年资。

此外,为尊重政务人员的离职意愿,只要符合相关退休法令条件,放宽自转任之日起,到政务人员退职日起5年内均得请领退休金,并得将93年1月起政务人员的年资并入退职时总服务年资的计算。

这项修法,考试院将于近日函请行政院同意会衔后,送请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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