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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官教练机X光检测弊案 起诉4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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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26日电)汉翔公司承揽空军官校教练机 X光检测业务弊案,高雄地检署今天侦结,将汉翔公司承办人员及协助X光检测造假业者等4人依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

起诉被告,包括汉翔公司非破坏检测部门前领班傅健生及专案室品管经理洪进煌、高雄市中联非破坏检验公司负责人胡珍珠与总经理花良文。

起诉书说,空军官校校内T-34、AT-3二型飞机检测、维修业务委由民间厂商执行案,汉翔公司于民国94年5月间得标。

起诉书表示,国防部军备局随后在民国 94年6月与汉翔公司签约,由汉翔公司承揽“空军官校第11修护补给大队委托民间经营案”,为期5年,总经费新台币 35亿5172万元。

不过, 汉翔公司并无执行“汉翔 11修大专案”对AT-3、T-34二型飞机实施X光周检所需的X光机设备,空军官校的X光机设备也于民国 94年11月初停用,经汉翔公司透过官校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申请复用,直到民国95年7月25日汉翔公司才获准复用空军官校X光机,形成一段飞机X光检测空窗期。

傅健生等4名被告明知飞机有部位检测一定要透过X光检测方式检测,为维持汉翔公司执行“汉翔11修大专案”的妥善率,由傅健生自民国94年12月24日至民国95年7月21日以“涡电流方式”取代合约规定的“X光检测”方式执行飞机的 X光周检,并伪造检测纪录,欺瞒军方。

后来,原能会于民国 95年7月间接获检举汉翔公司的犯行,要求汉翔申报X光机使用状况,并补提95年7月前的工作日志;傅健生及洪进煌为避免东窗事发,便以日后将“汉翔 11修大专案”X光检测业务转包中联公司为条件,双方协议由中联公司伪造民国94年11月至民国95年12月汉翔公司委托中联公司履行X光检测假象。

汉翔公司因此获得免被原能会科处 6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的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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