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足球员强奸罪成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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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香港前甲组足球员李思龙与另一名男子吴家铭,被控在油麻地一间酒店轮奸一名女子,陪审团29日经退庭商议约6个小时后,一致裁定2人强奸罪成,各被判入狱6年。法官判刑时指,被告将女事主视为猎物,罪行严重,故必须重判。

据香港电台报导,案发在去年6月19日,20岁的女事主是李思龙的中学师妹,2人相认9年,当晚被其女性朋友邀请到吴家铭任职的酒吧参加李思龙的生日派对,酒后感头晕及后失知觉,在喝醉后被2人带到酒店强奸;2人现均为丙组注册球员。

两名被告分别为在学的李思龙(24岁)及酒保吴家铭(29岁),2人均否认于油麻地新圣地牙哥酒店强奸20岁的女事主。

法院斥责2人趁机欺负弱小,法官又表示,女事主被奸后曾经发短讯予李思龙,表示自己不敢再谈恋爱,可见她的痛苦。

辩方求情时指,曾于甲组福建效力的李为一名好学生及好球员,又指李当时受酒精影响才会犯案。法官认为两被告没有任何实质求情因素,判处监禁6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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