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念庆律师事务所法律信箱

买房者税务优惠新变化(V)

【大纪元12月26日讯】自11月中旬以来,刘律师信箱连续四期讨论了有关11月6号通过的《劳工、屋主、商业协助法案》中有关首次购房者的$8,000美元抵税优惠,以及给再次购房者的$6,500美元的抵税优惠政策,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时常有读者打电话咨询,但我们因为工作繁忙,不能一一解答所有读者的问题,请读者们谅解。如果您有问题,请查阅过去几期的刘律师信箱有关法律内容的分析与解释。另外,如果你有涉及具体应用的问题,请咨询有经验的会计师,或请会计师帮你申请报税。

1.我儿子十七岁,我可以用他的名义来买他的第一幢自住房,从而拿到$8,000美元的首次购房者抵税优惠吗?
答:不行。11月6号的法律明确规定买房者必须超过十八周岁。如果是夫妻共同购房,只要一方超过十八岁即可。另外,如果你儿子没有独立报税,还是依附于父母一起报税的话,仍然是dependent,他到了十八岁也不能享受首次购房者抵税优惠。新法律明确规定买房者必须是独立的、自己报税的个人。

2.我可以用再次购房者的$6,500美元的抵税优惠,去买出租房吗?
答:不行。$6,500美元的再次购房者的抵税优惠只适用于买下的房子是自己的主要住房的购房者,并要求购房者必须在新买的房子内住满三年以上。

3.我不是美国公民,可以申请抵税优惠吗?
答:有可能。虽然你不是美国公民,但如果你是把美国作为长期居所的外国人,亦即resident alien,你仍可以申请购房者的抵税优惠。什么样的人是resident alien呢?绿卡持有人是resident alien,如果你没有持有绿卡,但一年内在美国住满183天,你可以被称为是resident alien。如果你一年内在美国没有住满183天,你在他国有税法上的居所,与他国有更紧密的税务联系,那你就不能申请购房者抵税优惠。

4.新法律对正在服役的现役军人有何优惠规定吗?
答:有。现役军人及某些在海外任职的联邦政府工作人员被多给予一年时间来购买自己的主要住宅,即这些人士如果在2011年4月30号之前签定购房合同,在2011年6月30号之间完成购房过户手续,仍享受新法律给予的购房者税务优惠。

5.我看了新法律的优惠规定,想充分利用它,您有什么建议吗?
答: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能光想不干,法律优惠不会再次延期,你应该定下目标,在明年春季必须锁定一个房子,然后再进行房屋检查等过户手续。但是在选房之前,应先咨询有经验的贷款经纪人,弄清楚自己到底能拿多少贷款,这样可以确定自己购房的价格范围,这对那些再次购房者尤其重要,他们要把现有住房的贷款,其他各项债务及自己的总收入一起评估,这样才不会浪费时间,让购房过户顺利进行。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刘念庆律师。联络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联络电话770-481-0609;传真:770-481-0597;网址: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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