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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护照规费自明年调涨

【大纪元12月25日讯】驻亚特兰大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发出新闻指出,为配合晶片护照之发行,“中华民国普通护照规费收费标准”业于上(97)年12月27日修正发布施行,并设定97年12月27日至98年12月31日为晶片护照宣导期,规费不予调涨。现该宣导期将结束,自99年1月1日起有关护照申请案件,其规费之收取将依上揭规定办理。

驻亚特兰大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自99年1月1日起有关护照申请案件,将依前揭规定办理,相关规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内植晶片护照:每本由美金36元调整为50元;至未满14岁者、男子年满14岁之日至年满15岁当年12月31日,男子年满15岁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兵役义务,尚未服役致护照效期缩短者,每本收费美金36元 (第2条第1项及第2项第1款、第7 条) 。

(2)无内植晶片护照:

1.因遗失护照急需使用,不及等候国内代缮晶片护照,或依护照条例第20条获发专供返国使用之护照,每本收费美金36元(第2条第2项第2款第1目)。

2.因急需使用护照,不及等候国内代缮晶片护照,而获发一年效期无内植晶片护照,每本收费美金10元(第2条第2项第2款第2目)。

相关资讯请上网站www.taiwanembassy.org/US/ATL查询,或电(404)870-9375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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