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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暴联盟提3诉求 建全家暴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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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喻心台湾台北报导)家庭暴力及校园性侵害新闻时有所闻,台湾防暴联盟今天于立法院举行记者会,提出加强校园体制落实通报,对隐匿不报者应受连坐处分、媒体应尽防治暴力之责任及落实家暴加害人处遇计划等三大诉求,以建全家暴防治。

防暴联盟副理事长赖美惠表示,虽然已通过校园狼师条款,但是对于保守封闭的校园环境,事前的预防及宣导落实通报是最基本的,我们发现许多校园性侵案件都遭到校务人员隐匿案情,使得长期受害的学生无法得到相关资源的帮助,因此,建议修订相关法规,针对隐匿不报的校长或教师,应受连坐处分。

教育部人事处科长陈惠娟回应,教育部相关单位将尽速修正高级中等学校以下校长及教师的成绩考核办法,对于隐匿不通报的相关人员,做一定的惩处。

人本教育基金会主任张萍表示,由于目前的法令规定学校必须出事才须填写校安通报表,若出了事情不写校安通报表,就不会遭任何追究,但若教育部规定,不论学校出事与否,每个月皆必须填写校安通报,万一学校吃案,就要受到刑法上伪造文书罪的追究,故希望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每个月必须填写校安通报表,必须用最严厉的监督和法律后盾,才能确保每一位孩子不受伤害。

家庭暴力防治协会监事邱美月指出,媒体肩负社会教育责任,在报导家暴、性侵害、性骚扰及儿虐等相关议题时,应遵守事件报导守则,避免过度渲染、夸大扭曲事实,避免用辛辣悚动煽情的字眼与图片来吸引民众,且勿过度揭人隐私,污染民众视听。

因此,防暴联盟呼吁新闻报业应仿效卫星电视成立自律公约,相关主管机关应鼓励内部制裁以达自律,如无法自律,主管机关应修订对应的法律规范。

根据统计,家庭暴力案件平均每两个月一件,甚至持有保护令而遭害,防暴联盟认为关键在于家暴加害人处遇的落实,除家暴法第61条(再犯保护令罪)所定的刑罚太轻,往往以易科罚金即可了事,造成家暴加害人无视保护令的效力。

防暴联盟建议,应修法强制规定法官裁定通常保护令,应含有认知辅导的处遇计划。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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