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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地承租人 台农保资格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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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洪素卿/台北报导〕河川地承租人原本可以佃农身份加入农会、参加农保,但此一制度将有重大变革。水利署于今年8月解释,申请使用河川地不属于租赁关系,承租人无法再以佃农身份参加农保。民进党立委估,受影响的农民可能逾万人。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表示,民众可向河川局申请租用公有河川地耕作,此类行为过去被视为租赁关系,承租人可以佃农的身份成为农会会员,以此参加农保。

为确保此一关系,农委会在一九八九年9月13日以农辅字第8139446号函解释,农民持河川公地种植使用许可证,视为与政府订定租借用契约,得不必经法院公证申请参加农保。农委会隔年1月11日再透过农辅字第8160444A函解释,农民应取得公地种植使用许可证,始能以佃农身份参加农保。

陈亭妃指出,水利署却在今年8月21日做出解释,河川公地使用许可证之核发,是行政机关基于职权所为的公法上单方面行为,与双方立于平等私法上的租赁行为不同,即使使用人为此付费,仍属赋税或规费之性质,非基于租赁产生之对价。

农委会迟至11月6日才发函给各县市政府、省农会,停止适用河川地承租人能以佃农身份参加农保此一规定。现有承租户的农会会员资格,延续至许可证使用截止日前。

农委会昨天表示,目前持有河川公地使用许可证加入农会、农保的民众,仍可继续保有农保身份,直到许可证届期为止。一旦许可证期限届满,建议农民转租其他土地,或购买○.一公顷以上农地,将不致影响农保资格。

陈亭妃表示,水利署、农委会做此改变,让很多县市政府、农会都不敢对外公布,深怕影响选情。她说,民众承租河川公地耕作,已有耕种之实,只因租赁契约有其权利义务关系,河川地可能随时被洪水淹没,产生变动,河川局才发给使用许可证,而非订定租赁契约。现怎能因此否定其农民身份,这不是本末倒置?

全台目前有近二万人向水利署申请使用许可证。陈亭妃指出,当中有的人须赖此身份办理农保,有的人需要并计河川地的耕作面积,才能达到农保给付门槛。且会申请耕种河川地的,多是最弱势的老农,政府不知农民疾苦,轻率做出变更,权利受损的农民可能不下万人。

陈亭妃要求农委会立即寻求补救之道,统计出多少农民因此无法继续参加农保,或丧失请领农保给付的资格,并修改相关规定,不要因文书形式的认定,让实际从事耕作的农民失去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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