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日籍旅客桃园机场撞伤人 5年不敢来台

【大纪元1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13日电)日籍男子小川在民国93年间来台观光,在桃园机场不慎撞伤旅客并造成骨折。为躲避司法诉讼,小川5年不敢来台,至今追诉期限已过,法院判决免诉,全案仍可上诉。

承审全案法官今天指出,28岁的日籍男子小川名芳在23岁那年来台旅游,93年11月间准备搭机返回日本时,在桃园机场却疏忽注意前方有旅客,在快速奔跑下,撞上本国籍妇人,造成骨折。

法官指出,受伤妇人随后送医,事后也向检方提出告诉。检方并依过失伤害罪嫌起诉小川。

原本只是单纯的伤害案件,检方声请简易判决;但移审到法院后,法官认为小川所犯刑责最高为6个月以下,依照刑法修正后规定,追诉时效仅为4年8个月,在今年7月17日已经丧失追诉时效,因此判决小川伤害罪免诉。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这起判决书内容,妇人若不服,仍可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