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有权对互联网审查制度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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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王心慈法国编辑报导)2009年11月10日,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发表的一份名为《在线贸易保护制度:互联网审查和国际贸易法》的报告认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完全有权对互联网审查制度作出裁决,因为互联网审查限制了在线服务业。

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大部分取代了标准贸易的管理框架,并且涵盖大部分其它形式的跨国贸易。随着互联网市场规模的增长,他们对整体经济的贡献已变得更加突出,更加重视监管问题,如贸易限制措施,损害贸易环境和投资电子商务领域,信息服务和网上传输。其中一项措施是阻止进入网站。

报告指出,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国在法律层面有义务允许跨国互联网服务的自由往来,会员国可以采用选择性屏蔽,如过滤儿童色情,但不允许对互联网实行全面审查(尤其是中国)的措施。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做出裁决,对搜索引擎、照片共享和其它服务的全面屏蔽是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不一致的,有道德和安全例外。

报告称:“对于在线服务而言,审查是最重要的非关税障碍,世界贸易组织对审查作出裁决,可能会澄清哪种形式的审查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很多国家出于政治或道德原因对互联网进行审查。中国属全世界互联网审查最为严厉的国家之一,而在古巴,所有未经授权访问互联网的行为均为非法,很多西方国家则限制儿童访问色情网站。

根据世贸组织的研究,由国家实行网站审查,往往是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因为它常常使一些有优势的网站符合其国家自定的审查原则的规定,从而使网络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其中一个例子,就是中国百度公司如何能在正规的检索规则下,在中文市场能够超越全球领先的谷歌。甚至有报导称,当局变着手法的让Google.com和其它国际的搜索引擎转接到百度搜索引擎。在2009年第三季度,百度占有中国互联网搜索市场2亿元人民币的百分之六十四(2.93亿美元),而谷歌仅有百分之三十一点三。早在2002年,百度只占百分之三而Google占百分之二十四,该研究报告说。

这项研究认为,建立一个强大的论据,可对付不合理的网站审查,这种因贪图实现目标而扰乱商业活动的政府封杀。世贸认为,各国为维护其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而采取措施是必要的,但对贸易的审查尽可能少。

但封锁网址的条件,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有选择性过滤内容,而不是任意和整个的永久封锁网站。

有些国家政府可能会认为这类过滤会造成不切实际的负担,如中共,它建立的“金盾工程” 西方称“网络长城” ,专职审查和封锁所谓“不良网站”的人员和设施已经到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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