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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县卫生局不建议购买美国牛绞肉、内脏

【大纪元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卫生署目前对美国牛肉采“有条件开放”,10月30日上午,苗县卫生局为因应进口美国牛肉,会同县府消保官展开辅导大卖场、超市及贩售牛肉相关业者必须明确标示牛肉品名、产地的稽查工作。

为减轻国内疑虑,让国人吃得安心,我方采取“阶段性开放”原则,对于带骨牛肉的开放部位仍会做一些限制。苗县卫生局不建议、不鼓励、不支持贩售或使用美国进口牛绞肉、牛内脏。



大卖场设立牛肉贩卖专区。(摄影:许享富/大纪元)



30日上午,苗县卫生局邀集餐饮工会、外烩工会、美食厨艺协会、牛肉面店、家乐福、生鲜超市、牛肉批发商等业者开会,加强宣导美国进口牛肉因应措施,与会业者并一致签署拒绝使用美国牛脑、牛眼、脊髓、内脏、绞肉等食材。

30日下午,县府消保官黄国梁、卫生局长罗财樟、食品科长林玉祯等人稽查县内1家大卖场是否明确标示贩售牛肉的品名、产地,有无设立牛肉贩卖专区,稽查结果均符合规定。



消保官黄国梁(左1)、卫生局长罗财樟(右2)、食品科长林玉祯(右1)等人稽查大卖场是否明确标示贩售牛肉的品名、产地。(摄影:许享富/大纪元)



消保官黄国梁指出,有关“散装食品标示”规定,明年元月将正式实施,如未依规定标示散装食品的品名或原产地,将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处3万至15万元罚款,若标示夸大不实、易生误解,处分4万元至20万元罚款。

卫生局长罗财樟指出,美国牛肉必须是来自美国饲养、屠宰、牛龄限卅月龄以下的牛只;牛肉应去骨且应去除特定风险物质,包括脑、头颅、眼睛、三叉神经节、脊髓等;由于消费者要求水准高,因此也不建议、不鼓励、不支持贩售或使用美国进口的牛绞肉、牛内脏。

卫生局近期将辅导县内卖场、超市、牛排店、牛肉面店、牛肉贩卖业—-等至少500家以上;并将印制“牛肉出产国”、“不贩卖美国进口牛绞肉、牛内脏”各2千张贴纸给相关业者。



大卖场设立美国牛肉检验证明。(摄影:许享富/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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