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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价税 11/1起开征至11/30止

【大纪元10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9日电)98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11月30日止。

财政部表示,98年地价税以8月31日地政机关土地登记簿所载的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为纳税义务人,课征所属期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政部指出,纳税义务人接到地价税缴纳通知书后,对税额如有疑问,或未收到缴纳通知,可直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稽征机关查询或申请补发;台湾省各县可向乡镇市公所查询或申请补发。

由于今年地价税开征户数比去年增加16万4,762户,但税额却减少5亿2,839万元。财政部表示,各稽征机关今年宣导并积极辅导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申请,适用优惠税率的住户增加约20万余户,导致今年地价税收略为减少。

财政部表示,为了方便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财政部提供现金缴纳、信用卡缴纳、转账缴纳等三重方式,供民众选择缴款。

另外,地价税缴纳期限长达一个月,财政部吁请纳税义务人于缴纳期限届满前缴纳,以免逾期而受罚;依现行规定,未如期缴纳者,每逾2日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