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1260户灾民需永久屋 屋损证明只开173张

【大纪元10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县26日电)1260 户高雄县88水灾灾民要求永久屋安置,但县府到目前只开立出173张屋损证明书。县长杨秋兴今天指示县府社会处、建设处,应尽速完成屋损证明审查,以利永久屋工程。

县府办理房屋毁损证明书申办作业,按营建署规定,申请人需检附房屋所有权或税籍证明;如无法提出其中一项证明资料,则需检附土地所有权状或土地使用证明,如租赁契约及水、电缴纳证明,并由法院办理公证后,才符合屋损证明发放要件。

县府建设处勘查灾民房屋毁损,符合第一类规定者,那玛夏南沙鲁村(民族村)有84栋,包括同一栋建物中有2个以上所有权人,共开立95张屋损证明书;甲仙乡小林村72栋,开立78张证明书。另南沙鲁村54栋及小林村77栋,尚需县府社会处确认是否符合第二类申请要件。

县府建设处表示,甲仙、六龟乡符合房屋毁损要件有151栋,而符合三大技师公会紧急评估危险鉴定作业,也有23栋,待初审通过后,即可开具屋损证明书。

杨秋兴指示县府社会处及建设处,尽速完成屋损证明书审查作业,而符合第二类要件者,也希望2周内比对完成,加速永久屋申请流程。

县府与中央也决议,不安全的部落同意迁村,如与村民咨商后取得共识,立刻进入划定特定区域的法定程序,迁往何处则尊重个人意愿,但放弃山上房屋后,不得回原地居住;至于不迁村的部落,居民则必须配合政府撤离政策,以维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