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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厝阳台外推 2300万买卖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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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房屋中介隐瞒房子的小违建,中介费飞了!一桩2300万元房屋买卖,已签约付订,并完成过户,但买主朋友参观时发现违建,买主反悔提告,法官判决屋主未尽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判决屋主败诉。

*中介没说有违建*

判决书指出,台中市张姓妇人今年4月间在北屯区看中一栋透天厝,对格局非常喜欢,当月由中介公司居中牵线,与姜姓屋主签下买卖契约,总价2300万元。签约当天支付订金及用印款500万元,5月5日又支付1200万元,并开出一张600万元支票作为尾款担保。

屋主也依约完成所有权移转手续,一切交易手续正常进行中。不料,交屋前数日张妇请友人来参观,该朋友是室内设计师,看到该房子2、3楼一根梁柱不正,依经验研判可能是阳台外推造成,阳台很可能是违建,请张妇要查清楚,张妇找上屋主理论要求解除契约,并返还价金。

姜某供称,他没有隐瞒违建之意,大家都知道附近房子常有二次施工,将2、3楼阳台部分外推,增加室内空间,没有要中介人员隐瞒,而张妇夫妻都是高知识份子,理应知道二次施工很普遍,并不影响主结构,但这个小违建不知道中介人员是否有告知。

中介人员供称,张妇有问几次有没有问题?他认为张妇是问凶宅与否,该房子很干净,确实非凶宅,他当然回答没有问题,法官再问到底有没有对买主说阳台是违建?中介人员供称没有说这句话,他认为这是小地方,买主应该都知道。

*判屋主返还价金*

法官认为,该房子有二次施工且部分违建,买主未尽物之瑕疵担保,也没有告知,从双方议价过程,张妇并没有因此要求减价,应该事先不知情,一般非建筑方面行家,无法以肉眼就知道是违建,张妇要求解除契约有理,原屋主要返回价金,而同时要办理再一次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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