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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释宪案》向现况妥协 未释疑更添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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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新闻分析

大法官释宪案歹戏拖棚,释宪结果未释众疑,反而引起法界更多不同意见。这件完全向扁案现况妥协的释宪案,大法官竟要花九个月时间才能定案,这是大法官释宪受到局限,还是大法官向实务界低头,值得深究。

不少法界人士认为,大法官未赶在扁案一审宣判前作出解释,似乎已形同宣告,释宪结果不可有利扁,因为如多数大法官反对北院“后案并前案”,就会认定北院将案子并给蔡守训合议庭违反“法官法定原则”,这时蔡守训合议庭的审理就会被宣告无效。

但一审宣判后,如大法官作出违宪解释,此时会发生判决无效的后果,也就是案子须重新由北院周占春合议庭审理,从常理判断,这样的结果将让台湾为之震动,严重冲击司法威信,并引发政治效应,从昨天释宪结果来看,大法官的决定似不令人意外。

问题是扁案不但是台湾,连全世界都高度关注的释宪案,如大法官真的这样机关算尽,是否符合审判中立、维护人权和公平正义等原则,大法官有必要接受全民检验。

再者,“法官法定原则”究竟应作何解释,如分案后,还能由少数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官,决定是否该并案,这样寡头决定制,有无可能让“看不见的手”借机操控审判结果,其实大法官应面对相关疑虑,作出适当宪法解释。

另外,大法官也不能逃避外界质疑,为何释宪进度如此缓慢,特别是绿营人士日前质疑大法官是“肥猫”,今年1月到8月共受理五百零二件释宪案,只公布八件,作出一个释宪案竟要花三百九十万元,效率水准简直不成比例。

值此全世界抓高薪“肥猫”之际,大法官不宜将上述批评,径行认为纯属党派意见,应该虚心自我检讨,有无必要干脆也制定“大法官速审法”,或是修改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从法源上来加快释宪脚步。

当人民对刑事案件久悬未结深感不满,司法院即推出速审法草案,现在民怨似已逐渐转向大法官释宪效率问题,大法官如再推给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的释宪高门槛,恐怕不会得到多数民意的认同。

此外,本案向实务界妥协的疑虑,让不少法界人士认为大法官的立场似乎过于保守,以美国最高法院来说,不时有自由派大法官冲撞体制,因此才有划时代的种族隔离和禁止堕胎等陋规的解套,如台湾的大法官能换个角度看宪法,以民权衡量释宪影响性,这样的大法官才会赢得尊敬,得到全民的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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