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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苗县新低纪录/单亲妈更生 欠209万还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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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苗栗县竹南镇吴姓妇人独力抚养6名未成年子女,无力偿还积欠13家银行债务,向苗栗地方法院声请更生,法官裁准她所提出的更生方案,为期8年,每月偿还6000元,209万5309元债务只须还57万6000元,清偿成数仅27.49%,创债清法实施以来苗栗县新低纪录。

吴姓妇人曾与银行达成协商,每月偿还2万4724元,但要扶养6个未成年子女,无法外出工作,前夫每月给她的3万元生活费,扣除生活必要费用与扶养子女费用约2万6633元,只剩约4000元,无法履行协商。

法官调查,吴女曾有两段婚姻,与第1任丈夫生下4名子女,最大的12岁,91年离婚后再婚,与第2任丈夫又生2名子女,96年底再度离婚,6个孩子都由她独力照顾,无法外出工作,第1任丈夫未尽扶养责任,第2任丈夫每月给她3万元生活费。

法官根据行政院主计处公布的家庭收支调查,认为苗栗县每人每月平均消费支出为1万9918元,3万元扣除这笔必要支出与6个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用,显然不足以清偿债务,因此准予更生。

吴女共积欠13家银行债务209万5309元,获准进行更生程序后,向法院提出更生方案,承诺以8年为期,每月偿还各家银行共6000元,1年还7万2000元,8年还57万6000元,获法官认可,也就是说,吴女只要偿还总债务的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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