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开始实施99条新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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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新编译报导)自上周起,许多条新的和经修改的现场道路处罚条例出其不意地出台,机动车驾驶者和道路使用者们将面临新考验。

  上周南澳正式通过了澳州道路法规的99条修改案,警方即刻开始实施。
  对1999年南澳道路交通规定的修改制定了若干新的违反规定,包括制定更多对骑车者严格的规定,以及将现有规定更为具体化。

  去年9月25日在南澳政府公报上发表了这些改变。然而,无论是南澳政府还是警方都没有进一步公开宣传这些改变。警方发言人称跟进最新路规是驾驶者的责任。

  现在,下列行为都将被列为违章行为:驾驶者膝上坐有人或动物——处罚95元;摩托车油箱上载有动物——处罚95元;摩托车后座上坐有8岁以下儿童——处罚83元;摩托车和边车的乘客没有安全就坐——对驾驶者和乘客均处罚83元;自行车冲红灯——处罚231元;为避免临时手持停止标志而驶上安全坡道或沙池——处罚231元;穿越分道线作掉头——处罚248元;在有轨电车道上驾驶——处罚158元;在划线分隔岛停驶——处罚54元。

  警方交通协助部警官费尔尼(Mark Fairney)称,这些修改给人们带来的强烈的信息是: “驾驶是具有重大责任的。”

  这些修改中的一条是关于雾灯的使用。这一条修改已引起了驾驶者与道路安全专家之间的争论。修改中规定允许驾驶者在不利天气如有雾、大雨、有烟尘等时开雾灯,而在清朗的天气时开雾灯则会面临160元的罚款。雾灯的定义是一对白色或黄色低光灯,是位于车辆前部并可独立开启的前灯,不会反射到驾驶者的眼中,并有一盏位于车辆后部并低于27瓦的灯。

  道路安全专家一直鼓励驾驶者在乡村公路驾驶时无论白天还是夜晚都使用前灯。机动车事故委员会发言人也表示在在乡村公路驾驶时开启前灯至关重要。他说:“机动车事故委员会支持自愿‘亮灯’计划,即白天时分在南澳乡村驾驶时鼓励使用低光前灯以提高迎面驶来车辆的可见度。”

  “雾灯仅可在不利驾驶条件下低速驾驶时使用。”费尔尼警官认为新规定应表述更为明确。他说:“该项立法应杜绝由迎面驶来车辆导致的视线不明而出现的危险。”“我们都有这样的驾驶经验,被迎面驶来车辆的灯光导致看不见。该项立法应减少此危险。”

  RAA道路交通及安全主管易格塞尔女士(Rita Excell)称,其组织花费5年时间游说对雾灯的使用进行修改。她说:“需要明确什么时候要亮雾灯、什么时候不能亮雾灯,从而驾驶者不能说他们不知道他们不能开雾灯。”

  瑞恩弗雷先生(Allen Renfrey)在过去49年里在阿德雷德驾驶卡车和出租车达480万公里,他支持取消雾灯使用法规。他说:“这是天下头等大好事。你不需要在市区打开雾灯。”“当迎着雾灯开车时我觉得很刺眼,甚至比开高灯还糟糕。”“如果你驾驶一辆矮的车,如小双门轿车,有一辆开了灯的四驱车跟在你后面,灯光正好从后窗射进来。那是很危险的笨做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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