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民团促修23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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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安琦澳门报导)澳门23条法案于09年1月5日在2票反对,1票弃权,其余票赞成的情况下,获得一般性通过,现时法案在立法会进行细则性审议,就此,新澳门学社昨日中午12点半,由理事长陈伟智带领,一行3人到立法会提交一份修改建议书。

新澳门学社认为,澳门特区政府所提交的《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虽经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但确实仍存在多项足以被滥用作危害基本自由权利的灰色地带,因而在立法会审议过程中必须予以修改,以达到既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亦能充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学社共提出了8项删除或修改建议,其中一项建议指出:“分裂国家”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法案中引入“其它严重非法手段”的概念,把妨害运输安全、通讯安全等列入“其它严重非法手段”产生容易滥用的灰色地带,导致连请愿示威活动中常见构成对交通的妨碍等,也可能包括在内。这种条文,给予当权者任意的酌情权,可选择检控请愿者,打压不同的声音。单是这类条文赋予执法者的生杀大权,便足以成为当局窒碍社会自由、威吓民间社会的有力工具。

新澳门学社副理事长张树坚指出,有支持23条立法的团体在召开会议的过程中有误导成分,将有人在家中抓一刀来比喻立23条的重要性,张树坚说:“23条是一个地区法律,是为着处理地区内人民的事务,如果用这个来比喻就用错了,家里人拿把刀出来,可能不是做坏事,而是为切生果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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