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营业人兑领消费券款项 全台4000余个据点

【大纪元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9日电)财政部表示,消费券已于昨天发放,为便利营业人兑领消费券款项,已委托台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全台设立4000余个兑付据点,营业人可前往兑领消费券款项,无须支付手续费。

财政部表示,营业人因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取消费券后,自1月19日起至11月2日止,于营业时间内,可在全台4000余个兑付据点,申请兑领消费券款项,无论兑领张数与金额多寡,均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

财政部指出,营业人至金融机构存入消费券后,除非有伪造、变造、仿造者,原则上当日可将消费券兑换成现金入账;如果营业人未在兑付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也可由金融机构以跨行汇款方式汇入营业人的账户,免收该次跨行汇款手续费。

财政部说,跨行汇款入账时间,将比照现行金融机构汇款作业的规定办理。

财政部表示,除台银及其各地分行可办理消费券兑付业务外,土地银行、合作金库、第一银行、华南银行、彰化银行、兆丰银行、永丰银行、台新银行、台北富邦银行、中华邮政公司(不包含未开办跨行通汇业务的支局)及全国农、渔会信用部等4000余个兑付据点,可接受消费券兑付。

财政部也表示,营业人如遇有办理兑付消费券的金融机构拒绝受理者,可电台湾银行专线 (02)2349-4393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