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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案不公布惹争议 监委标准应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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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4日电)监察院弹劾台东县长邝丽贞不公布结果,弹劾其他官员却大方说明,标准引发质疑。要打苍蝇更要打老虎的监委们或许可借此思考,刮别人胡子之前,监院的作为是否符合民意?

监察院施行细则第7条规定,弹劾案审查案件,监委们除决定“成立”或“不成立”外,也同时决定“公布”或“不公布”,这也就是为何弹劾案时而公布,时而不公布的原因。

监察委员李复甸分析,当初制度订有“不公布”规定,主要是为防止涉及国家机密案件有泄漏之虞,所以内规订出“公布”、“不公布”两种。监察院除弹劾文官之外,也有调查弹劾武官、国安人员等官员,一旦涉及到国家机密,就不能公开,这是制度设计的初衷。

邝丽贞弹劾案未公布结果惹批评,提案的监察委员钱林慧君接受访问时表示,尊重监察院的内规,但这内规仍有检讨的空间,如果各界反应不一,愿虚心接受批评与指教。

不过邝丽贞案显然与国家机密无关,不公布弹劾结果也有监委看不下去。

一位不愿具名监委指出,邝丽贞的案件,这一届监察院8月1日上任当天,列为24个社会注目的重大案件,既然大家都知道监察院在审查,“为何不公布”?公布弹劾结果,才能对社会有所交代,也让现任的公务人员有所警惕。

这位监委主张,为避免引发外界质疑,建议监察院应该修改内规,监察院本周将举办97年度工作检讨会报,预料会有人提出讨论。

另一位赞成修法的监察委员认为,只要不涉及机密,对外公布,没有什么不妥;其实不公开的案件非常少,“如果不公开,又何必调查”?

不过,另一派反对修法的监委指出,其实制度的设计没有错,错是在执行面;如果当初邝丽贞的弹劾案审查会时程不被媒体披露,就不会有第二度的审查会,更不会有公布、不公布的争议。对此,监察院长王建煊认为,为避免瓜田李下之嫌,有损监察院形象,他同意研究修改内规。监察院背负广大民意期待,弹劾、纠举的大刀要砍向何处,皆是社会焦点,这次要如何回应社会舆论的批评,民众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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