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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逢周日 劳委会:劳资若约定例假应补假

【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三日电)今年中秋节是九月十四日,适逢周日,很多劳工关心隔天究竟是否能补假。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说明,如果劳资双方约定当天是例假日,隔天应补假。

劳委会指出,依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七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日(即俗称“国定假日”)均应休假,也就是劳资双方原约定的工作日如适逢国定假日,应予放假且工资照给。

如果国定假日适逢劳资双方约定为劳基法第三十六条所定每七日中应有一日休息的例假,应在翌日补假一日;但如适逢因法定工时缩短后劳资双方协商非属例假的“休息日”应否补假,法无明文,得由劳资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