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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大作 所图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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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欣芳/特稿

八三○大游行,是经警方核准的集会游行,既是合法申请的游行,内政部仅因民众一封陈情信函,就要求台湾社说明是否违反人民团体法,显然是小题大作。

各政府机关平日接获民众的陈情或检举函不胜枚举,主管机关应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何况这次内政部检附民众的陈情信中,并未明确指出台湾社为何违反人团法,仅附上人团法的相关规定,据此认定台湾社违法也太过牵强。

历年来各社团举办过不少集会游行,除非事先未经申请,才会引发争议,若台湾社等本土社团举办八三○大游行是违法,则这些年来登记为社会团体的许多社团,举办的政治性集会活动或游行,不就都违法?政治性的社团不能办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这又是哪门子道理?

宪法赋予人民有集会结社的自由,台湾社在马总统届满百日之际,结合各社团发动游行,要求顾腹肚、护主权、要阳光,类似这种理性、平和的游行,在民主国家应属常见,人民的集会权利也应受到保障,政府相关机关的干预,应愈小愈好,否则就有刁难之嫌。

耐人寻味的是,内政部给台湾社的公函虽是游行前一天,即8月29日发出,但隔天是周末假日,台湾社在周一上班日,也就是9月1日就收到,确实让台湾社有秋后算账的怀疑,内政部还要求10日内说明,等于要求限期答复,这动作不免让人质疑,是警告台湾社不得再办游行,还是恫吓将撤销台湾社的登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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