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渎职草菅人命 致两花季少女一死一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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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讯】我们是《超级玛丽》歌唱组合罗惊、韩萱的父亲,罗锦松(电话:027-62086009) 韩洪震(电话:027-62117225),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

我们的孩子大学毕业后,于2005年在北京组成《超级玛丽》歌唱组合。在与环宇国际唱片公司签约的前夕,2006年3月1日晚,在租住的北京市朝阳区松榆东里22楼506室不幸煤气中毒(此事件已在《民主与法制时报》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node79841/node79862/node124572/userobject1ai1922515.html、《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北京竞报》、《北京信报》、《华夏时报》、《京华时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扬子晚报》、《华西都市报》、《哈尔滨晨报》、《福州晚报》、《羊城晚报》、《西安晚报》、《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武汉电视台》等各大媒体和《CCTV央视国际网》、《中国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搜狐》、《新浪》、《百度》等无数的网站公开报导,各类相关文章100多万篇,受到全国和世界各地华人的高度关注。)。因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严重渎职,草菅人命,导至罗惊在病榻上躺了229天后于2006年10月15日含泪去逝,韩萱至今仍处于植物人昏迷状态。

一、简要案情,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警方渎职、草菅人命

2006年3月1日晚,孩子们(罗惊、韩萱)的朋友们发现她俩有煤气中毒的迹象后,于当晚12时30分打110报警,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110接警警察,接警20多分钟后,到达出事现场楼下。出警警察,以夜深不能扰民为由,一墙之隔的邻居也不愿走访询问(他们手中就有孩子们的房间的钥匙);以晚上找不人为由,只有百米之遥的物业也不找(他们24小时随时可以提供所有业主的电话号码);以门口闻不到煤气味为由,臆断不可能煤气中毒;以报案人不是入住者的直系亲属为由,拒绝破门救人,并且以警察的身份,威胁报案人,“谁破门就拘留谁” 。在十万火急、性命攸关的紧要关头竟耽误九个多小时,不采取任何积极有效措施救助,直到第二天上午九点多钟才由邻居用钥匙打开房门,把孩子们救离事故现场,至使其组合成员罗惊在病榻上躺了229天后因并发症死亡,韩萱至今仍处于植物人昏迷状态。

为此,我们将北京市朝阳区110警察行政不作为、严重渎职(包括作为中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告上法庭。然而万万意想不到的是:这一诉讼过程不仅漫长,而且饱经磨难。既使在经历了法院为袒护公安而有意设置的障碍,迫使我们“六改诉状、四改被告,三易法院”的种种拒绝、推诿、刁难、忽悠的29个月的883天后的今天仍然毫无结果。

二、北京市朝阳区警方与法院恶意串通,肆意忽悠平民百姓

为了挽救孩子们的生命,我们倾尽了全部所有,连最后仅有的住房也变卖了。但是,最终因无法支付巨额医药费,只好把孩子转回家里开设家庭病房,导至罗惊在病榻上躺了229天后因并发症死亡,韩萱至今仍处于植物人昏迷状态。

在此期间,我们为了挽救孩子的生命,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直接责任的朝阳区公安分局予以应有的赔偿。可就是这样证据十分确凿、案情十分明了的案件,立案用了四个月,从立案到开庭用了五个月,直到2006年12月才予以开庭。在庭审中警方向法庭提供篡改后的“证据”和假证据,而法院居然置我们要求对其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的请求而不顾,开庭后的第18天就作出了完全违背事实的一审判决。

三、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和法院故意拖延,置事实而不顾,企图庇护其严重渎职

一审判决下达后,我们对一审结果表示严重的不满,当庭提出上诉,于是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二中行终字230号和23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北京市朝阳区(2006)朝行初字第174号和175号行政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2008年3月中旬,朝阳区法院通知我们,由法院主持调解。事实是他们根本毫无诚意,只是为了拖延时间。时至今日,朝阳区公安局仍然我行我素,对我们的请求不理不睬,既不见面,也不具体商谈。2008年6月底,朝阳区公安局的代理律师杨晓给我打电话,说进行调解,但是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行动。于是,我们便主动要求与其见面具体协商,并先后两次买好了进京的车票。此时,朝阳区公安局又以调解为名,给青山区公安局发公函,要其做我们的工作,说他们近快到武汉面谈。为了顾全大局,我们也两次把车票退了。可朝阳警方依旧是一拖再拖,毫无诚意,从他们说来武汉至今又是一个多月了。当8月1日我们再次与警方代理律师进行联系时,代理律师杨晓虹确很无奈地说,她也没办法,她准备退出本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难道两个20多岁的生命在他们的眼里就是这么不屑一顾吗?这就是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和法院的作为吗?

面对如此不公的司法现状,面对罗惊的亡灵,面对韩萱得不到应有救治的惨状,己遭惨烈打击并饱经折磨和煎熬的我们已是心力憔悴,身陷绝望!真是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啊!恳请您们为我们的孩子作主,为孩子们讨回公道啊!
四、我们请求:

一、严惩渎职警察,他们的行为和故意杀人又有什么区别呢?彻底清除警察队伍中的人渣;
二、对违法审判、故意曲解法律的法官和幕后的指挥者,清除出法官队伍,以维护司法的天秤形象;
三、尽快落实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受害人的家庭作出合理的赔偿,年仅21岁的罗惊已含泪而逝,20岁的韩萱还处于昏迷状,仍然处在生死线上挣扎,迫在眉睫的急需要大量的金钱来救治啊!

(二00八年八月三日)

是谁在逼我们?
罗锦松 韩洪震

2006年3月1日,《超级玛丽》歌唱组合煤气中毒后报警,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出警警察,接警后,于二十多分钟后到达现场,以晚上不能扰民为由,拒绝走访一墙之隔的邻居(他们手中就有孩子们的房间的钥匙);以晚上找到不人为由,拒绝走访只有百米之遥的物业(他们24小时随时可以提供所有业主的电话号码);以门口闻不到煤气味为由,臆断她们不可能煤气中毒;以报案人不是入住者的直系亲属为由,拒绝破门救人,并且以警察的身份,威胁报案人,“谁破门就拘留谁” 。接警九个多小时不采取任何积极有效措施救助,直到第二天上午九点多钟才由邻居拿钥匙把门打开后,将孩子们救离事故现场,十点多钟才送到医院,耽误了最佳的救治时间。最终导至两个孩子一死一高残(罗惊在病榻上躺了229天后于2006年10月15日因并发症死亡,韩萱至今仍处于植物人昏迷状态)。

事发后,大家一致认为,警察在此事件中不仅不作为而且有乱作为之嫌。为此,其家人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然而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不仅不认识自己的错误,而且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公然篡改最重要的证据(报案人的口供笔录和邻居的口供笔录)和用不正当的手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假证(其实,该证据就算是真的在法律上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且串通朝阳区法院,枉法裁判。在我们历经三易法院、四改被告、六改诉状(串通法院百般刁难、推诿、忽悠)后终被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然而,在这近900天的诉讼历程中,朝阳区公安分局,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要求进行调解,但却丝毫没有诚意。首先是:要求我们撤诉,由他们出面帮助找房东的过错,将告房东之诉的官司打赢;其次是:通过北京市律协,要其找我们的代理律师,要求撤诉调解,说什么他们组织捐款予以补偿,同时在找律协时还带有威胁之嫌;三是:在终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后,他们通过自己顾请的律师,多次提出进行调解。

可惜的是,在发回重审的八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仍然是毫无诚意,不仅对被害人的赔偿极不合理(给出的方案),而且对自己的错误没有丝毫认识,对被害人要求对不配做警察、毫无人性、草菅人命的出警人员进行处理,以及公安局利用公权力弄虚作假的行为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之事只字不提。

这难道就是北京公安的作为?

这难道就是北京司法体系的公平、公正?

贵州瓮安事件、上海杨佳袭警事件的深次原因,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是谁在逼他们铤而走险?

如今,罗惊已离开了人世,韩萱还等待着大量的金钱来救治,直到昨天还在继续他们的忽悠,是不是他北京朝阳公安非要把我们逼上铤而走险的路上去呢?

我,孤家寡人一个,虽然靠拿低保度日,但我并不在乎赔偿的数额有多高,我必须为我的孩子讨还一个公道,为天下所有的人讨一份公道和保障。近期我将和老韩再赴北京,作我们最后的一搏,这世上已没什么值得留恋,也许杨佳的归宿就是我的归宿吧!这样,我所欠下的巨额债务和所有的人情债也就一笔还清了。

是谁在逼我们?

是肖兴国(朝阳区公安局局长)?

易或是马振川(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还是……?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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