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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产基金低收入户助学金 10/15截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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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四日电)教育部学产基金与财团法人台湾学产基金会合并办理的九十七学年度第一学期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申请期间为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教育部九月四日已函知各校及各县市政府教育局处掌握申请期限。

教育部今天表示,这项助学金由台中县私立侨泰高级中学代办,负责全国各高中职及大专院校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核、汇整、拨款等相关作业,国小、国中部分则由各县市政府教育局处指定中心学校承办。

教育部说,基于各部会奖助学金申请期程一致,学产基金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自九十六学年度起由每年改为每学期申请一次;国小每名补助新台币一千元,国中每名两千元,公立高中职(含五专前三年)每名三千元,私立高中职(含五专前三年)及公立大专院校(含五专后二年)每名五千元,私立大专院校(含五专后二年)每名一万元。

教育部学产基金与台湾学产基金会九十一学年度起合并办理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九十六学年度补助人数超过十二万人次,金额达三亿两千两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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