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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车回原厂拷贝晶片钥匙 来去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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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雪茹、黄美珠/新竹报导〕真的很扯!何姓读者向本报爆料说,他的爱车在7月3日遭窃报警,不料,7月9日竟有人驾驶1辆与他引擎号码相同、但车牌号码不同的同款车进厂拷贝晶片钥匙,他质疑车厂未即时通知车主;车厂则说,该车当时依正常程序入厂,维修人员因此未查觉该车有问题。

新竹县政府消保官靳邦忠听后直呼“太离谱了!”他说,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规定,车厂“应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该车厂显然未符合该法要求,因此,竹县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讨论后认为,车厂应负起损害赔偿的责任。

何姓读者说,他的轿车去年9月购买,7月3日上午7时多,在竹市文化中心前停车场失窃,他立即报警;但到了7月16日却接获车厂台北总公司客服人员来电,询问他11日到竹北保养厂拷贝晶片钥匙,使用满意度为何?

他听毕当场愣住,反问:“怎么可能?”经查询保养厂才得知,爱车遭窃后1周,7月9日1名潘姓男子驾驶车牌“1078-JU”的车辆进厂,并指定黄姓技师拷贝晶片钥匙;维修组长由其引擎号码查出该车车主及原车牌,并列印出车辆维修预估单及工作传票,却未要求对方出示相关文件。

何姓读者质疑说,厂方发现车牌和引擎号码不符,且对方非车主本人,竟未确认当事人身份,也未通知车主或报警,即提供拷贝晶片钥匙的服务,明显未善尽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他并怀疑,车厂是否在他曾2度送厂保养时钥匙遭盗拷?或有“内神通外鬼”等情事?

该保养厂顾客服务中心任姓主管说,车主有时会因发生事故、不满意车号等因素,缴销车牌重新请领,车厂并不会特别留意车牌更换了。此外,送厂维修者经常不是车主本人,在未接获警方或车主等通知失窃之前,厂方人员并不认为有异状,完全不知道该车已报失窃。

竹市北门派出所调查,车厂黄姓技师与该名潘姓男子并不熟,且当天并非由他服务。警方正全力追查潘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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