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如:律师的迷惘

陈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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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讯】今年春天,在日本有部关于律师伦理的连续剧上演,剧情说的是,有个完成了父亲遗志的新人律师,在一家大型事务所开始执业生涯的故事,这位新人律师立志济弱扶倾,因此一开始即申请进入事务所的冷门部门,pro bono section(提供平民法律服务的部门)。虽然新人律师干劲十足,然而上司却时常以“你说的是一般人的想法,不是律师的想法”浇她冷水。而当这位新人律师对委托人的对方表示同情时,她的上司就会说出“你要记得你是谁的律师”或者“这些应该是对方律师要做的事”之类的话。

律师既然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得要站在委托人这一方替委托人争取权益、提供法律服务。有时官司一打,争讼双方你来我往,纵然有时委托人看似强势而对造似乎值得同情,但是律师不能因此而违背自己的委托人。虽然一般人看事情要顾此兼彼,若落实在法庭上,其实这是法官的工作,然而律师首先要想到的是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固然应该替委托人争取权益,但也不能不择手段,律师伦理要求律师于执行职务时,应兼顾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律师不应拘泥于诉讼胜败而忽略真实之发现,律师应协助法院维持司法尊严及实现司法正义,并与司法机关共负法治责任,律师也不得以受当事人指示为由,做出违反律师伦理的行为。委托人的利益有时和公共利益是互相矛盾的,律师究竟应该如何维持公益和委托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尤其是事务所的受雇律师或私人企业聘雇的律师,是否能独立于上司的指示之外?这始终是个难题。

连续剧中,新人律师的上司曾经为犯下强制性交罪的被告辩护,而使这名被告获得缓刑宣告,简单地说,就是被告如果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不再犯罪(通常是指故意犯罪),那么被告就可以不用入狱服刑。然而,这名被告在判决后竟然又再次加害于同一名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多年后被害人的母亲提起诉讼,要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予以赔偿。

律师尽力为犯罪事件的被告辩护,而使得被告获得有利判决,被害人及其亲友的痛苦,应该要由谁来负责?倘若被告因获宽免而再次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又应该是谁的责任?如果明知道被告有罪,还要不要替他辩护?这些典型的难题,在连续剧的最终,一如预期,并没有给出答案。在委托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如何摸索找出最适当的平衡点,大概是一名律师毕生努力的目标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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