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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社四人被诉 通缉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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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台中市政府经发处长黄晴晓遭偷拍案,台中地检署昨依为图利而妨害秘密罪,起诉国华征信社陈原平等四人,委托人吴金达传拘未到发布通缉。另吴金达拿到偷拍光碟,却透过媒体爆料,曾任乡林建设董事长办公室秘书的他又担任何种角色?事涉其他更多罪嫌,检方另签他案续查。

起诉书指出,国华征信社台中分公司总经理陈原平,今年4月间受吴金达委托,偷拍、偷录黄晴晓不检点之画面,吴以现金支付前金五十万,约定事后再付八十万。国华派出副总经理陈?卿和员工李曼诗尾随黄晴晓在中国的参访活动,伺机设局,另一员工王成杰负责掌镜,在KTV拍下黄酒后不检点画面。

至于“房间版”,当时共有黄晴晓、中县府建设处代处长赖英锡,以及陈、李、中国女子小雨等两男三女一起回到陈女房间,期间陈、李虽借口邀赖出去买酒菜,但李发现留在房间、装在皮包内的针孔摄影机坏了,因此十余分钟即回到饭店。也因为没有房间版,事后吴金达还扣下十二万元。

据悉,告诉人另控告妨害名誉及侮辱公署罪,检方认为征信社员工并不构成该罪名,此部分为不起诉处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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